一、依據: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落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與本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特訂定本作業流程。
二、目的:
(一)為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及幼兒園)迅速應變處理偶(突)發空氣品質惡化事件,統籌行政支援力量,俾使災害損失降低至最小。
(二)積極有效防止災害擴大,降低影響層面,並及早完成災害善後工作,以維護校園及師生安全。
三、適用對象:
(一)學校及幼兒園。
(二)大專院校得視狀況,參酌本作業流程規定辦理。
四、本作業流程所稱敏感性族群,指因心臟、呼吸道及心血管疾病等,於各級狀況發生時,需特別加強防護,並採個人健康自主管理者。
五、監測、預警及聯繫作業處理原則:
(一)監測:
1、由環保署逐時監測空氣品質並適時發布訊息。
2、依據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之空氣品質指標Air QualityIndex(以下簡稱「AQI值」)大於100,即啟動聯繫作業,並通知學校進行防護措施。
(二)預警:
1、停課原則:依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網全國空品區空氣品質預報,前一日下午五時三十分預報次日AQI值達400以上,即達停課標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邀集相關單位,參考各空氣品質區之預報AQI值,共同會商決定是否停課及相關因應措施。
2、敏感性族群之學生,於預報AQI值達300以上,或前目情形經地方政府決定不停課者,得請假居家健康管理,不列入其個人日常生活表現評量。
(三)聯繫:
1、預報AQI值介於101-200(代表顏色橘/紅色):
(1)由環保署循環保行政系統通報地方政府,並一併通知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局及教育局(處)。
(2)地方政府教育局(處)聯繫轄區內學校及幼兒園,得依地方政府既有系統,包括行政公告系統或校安中心系統等完成確實通報,並由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控管各學校回復情形。
2、當日AQI值201以上(代表顏色紫/褐紅色):
(1)由環保署通知本部、衛生福利部及受預警地區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局,並由該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局緊急通知該地方政府教育局(處),並由地方政府教育局(處)聯繫轄區內學校及幼兒園。
(2)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局彙整之回報資料,依現行環保署「空氣品質惡化縣市應變處置回報單」方式循環保行政系統回報環保署,並由環保署副知本部。
六、分級防範措施:
如於上課期間發生空氣品質惡化之情況,以不停課為原則,予以加強師生健康防護,並宣導學生及幼兒於上、下學途中或進行戶外活動時,應配戴口罩等個人防護用具;於室內上課時,得適度關閉門窗,減少暴露於不良品質之空氣中。基於維護學校師生健康考量、學校本位管理及區域因地制宜,並依據環保署公告空氣品質指標AQI代表顏色,建議採取下列防護措施:
(一)綠/黃色:極特殊敏感族群建議注意可能產生咳嗽或呼吸急促癥狀,仍可正常戶外活動。
(二)橘色:
1、一般學生仍可進行戶外活動,宜減少長時間劇烈運動。
2、敏感性族群之師生,宜減少體力消耗活動及戶外活動,必要外出應配戴口罩。
(三)紅色:
1、學校應視室外課(體育課)、戶外教學或觀摩活動之活動地點空氣品質條件,得將課程活動調整於室內進行或延期辦理。
2、一般學生應避免長時間劇烈運動,進行其他戶外活動時應增加休息時間。
3、敏感性族群之師生應留在室內並減少體力消耗活動,必要外出應配戴口罩。
(四)紫色/褐紅色:學校及幼兒園應全部立即停止戶外活動,並將課程調整於室內進行。
七、通報作法:
(一)校安通報作業:學校及幼兒園如有人員因空氣品質惡化肇致身體不適,或嚴重影響校務行政事項者,應至本部校安中心網頁點選「校安即時通」,依下列規定 進行通報:
1、空氣污染事件:事件類別請點選主類別「天然災害事件」/次類別「環境災害」/事件名稱「一般空氣污 染」進行通報。
2、沙塵事件:事件類別請點選主類別「天然災害事件」/次類別「環境災害」/事件名稱「沙塵事件」進行通報。
3、人為空氣污染事件(例如工廠毒【廢】氣外洩):事件類別請點選主類別「意外事件」/次類別「中毒事件」/事件名稱「其他化學品中毒」進行通報。
(二)停課通報作業:學校及幼兒園如有停課事實,應於確定停課訊息後,至本部校安中心網頁點選「校安即時通」進行通報。
八、建議事項:
(一)地方政府、學校及幼兒園應隨時至空氣品質監測網站,查詢最新空氣品質訊息。
(二)學校及幼兒園停課或停辦戶外活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宣布。